大多數關於安省 HST 新政的報道都停在標題數字上:新建房最高退 13 萬加元。真正重要的部分往往被跳過了。這其實是兩家不同政府機構分別負責的兩筆退稅,而且截至目前,兩筆都還沒法在網上申請,如果你今年就要過戶,這一點會直接影響你能不能按時拿到錢。

如果你在 2027 年 3 月 31 日之前,在安省購買新建房、公寓,或者做樓花轉讓交易,這篇文章講清楚這筆退稅到底怎麼真正落地,所有內容直接核對自 CRA 官方指引原文,而不是轉述的簡化版本。

兩筆退稅,兩家政府

"最高13萬"這個標題數字,其實是兩個獨立專案合計的結果,這兩筆錢會同時發生,但由兩家完全不同的機構分別管理:

專案覆蓋內容上限負責機構
安省強化新房退稅(ENHR)HST 中 8% 的省級部分8萬加元加拿大稅務局(CRA)
安省新房可負擔性補貼(ONHAP)相當於 HST 中 5% 聯邦部分的金額5萬加元安省政府(直接發放)

房價在 100 萬加元以下的,兩筆都可以全額申領。100 萬至 150 萬之間,合計退稅固定為 13 萬加元。150 萬至 185 萬之間,金額會逐步遞減;超過 185 萬加元的,只能申請原有的標準退稅(約 2.4 萬加元)。適用條件是:買賣協議簽訂日期須在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之間,且該房產是你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主要居所。

錢怎麼到手:兩條路徑

路徑一:建商在過戶時直接抵扣。你把 ENHR 和 ONHAP 都"轉讓"給建商,建商在過戶時直接從房款中扣除這筆金額。要這樣做,你需要和建商共同填寫 Form GST190(自建房用 GST191),連同安省附表 Form RC7190-ON(自建房用 RC7191-ON)。之後建商透過自己的 GST/HST 報稅表申報,收回 ENHR 那部分;ONHAP 部分則是在你同意資料分享的前提下,由 CRA 把資訊轉交給安省政府後另行處理。

路徑二:過戶後自己申請。如果建商在過戶時沒有直接抵扣(在目前流程細節仍在完善的階段,這種情況並不少見),你可以自己直接填寫同樣的表格(GST190/RC7190-ON,自建房用 GST191/RC7191-ON)提交申請,一般來說,自產權或佔用權轉移給你之日起,你有最多兩年的時間提交。

幾乎沒人提到的關鍵細節:根據 CRA 官方說明原文,"目前這項退稅無法電子申報,電子申報功能預計在 2026 年秋季開通。"在此之前,任何涉及安省 ENHR 的申請,都只能透過紙質表格郵寄,並附上支援文件。如果你現在正準備過戶,要預留比一般 GST/HST 申報更長的處理時間。

ONHAP 的手續其實比大家以為的簡單

我們見過不少客戶把 ONHAP 想象成一個需要單獨申請的專案,其實在通常情況下並不是這樣:你只需要在同一張 GST190(或 GST191)表格上勾選一個同意選項,授權 CRA 把你的聯絡方式、銀行資訊及退稅資料轉交給安省政府,安省政府會自行發放 ONHAP。只有當你不同意這項資料分享時,才需要自己直接聯絡安省政府(Service Ontario)另行申請。

樓花轉讓交易的陷阱

樓花轉讓(assignment,從原買家手上、而不是直接從建商那裡買下一套預售單位)在大多倫多地區的公寓市場很常見。這次的強化退稅有一條容易被忽略的規則:原始買賣協議和轉讓協議,兩者都必須在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之間簽訂。目前市面上大多數正在被轉讓的預售單位,原始建商買賣協議簽訂日期都早於 2026 年 4 月 1 日。這種情況下,就算你自己的轉讓協議正好落在視窗期內,這套單位也完全無法適用這項強化退稅,核對原始協議的日期,不要想當然。

買賣合同裡一條容易被忽略的條款

CRA 的官方指引裡還有一條連帶責任條款:如果建商在過戶時給了買家退稅抵扣,而建商明知或理應知道買家實際上不符合資格,那麼建商和買家須共同承擔把這筆退稅還給 CRA 的責任。實際操作中,這意味著如果買家對自己是否真的符合資格沒有把握(比如買房是為了出租而不是自住)就不應該毫不多想地直接接受過戶時的抵扣,而應該先確認自己是否真的符合條件。

去哪裡找官方表格

購房過戶時,除房價外還涉及土地轉讓稅、律師費、產權保險等費用。可使用計算機初步估算總成本。

使用購房過戶總成本計算機 → 查詢適用的退稅檔次 →

常見問題

安省新建房 HST 退稅是一筆退稅還是兩筆?

是兩筆,分別由兩家機構負責。ENHR 覆蓋 8% 省級部分(最高 8萬加元),由 CRA 負責;ONHAP 覆蓋相當於 5% 聯邦部分的金額(最高 5萬加元),由安省政府直接負責。兩者合計最高 13萬加元。

ONHAP 需要單獨申請嗎?

不需要。你只需在同一張 GST190(或 GST191)表格上勾選同意選項,授權 CRA 把資料轉交給安省政府,安省政府隨後單獨發放 ONHAP。只有不同意資料分享時,才需要自己直接聯絡安省政府。

退稅申請可以網上提交嗎?

目前還不行。涉及安省 ENHR 的申請目前無法電子提交,必須郵寄紙質表格及支援文件。CRA 表示電子申報功能預計 2026 年秋季開通。

如果建商在過戶時沒有直接抵扣這筆退稅怎麼辦?

你可以過戶後自行申請:填寫 Form GST190 及 Form RC7190-ON(自建房用 GST191/RC7191-ON),連同支援文件一併郵寄。一般來說,自產權或佔用權轉移給你之日起,你有最多兩年時間提交。

樓花轉讓(assignment)交易也適用這項退稅嗎?

只有當原始買賣合同和轉讓協議都在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之間簽訂,才能適用。如果原始買賣合同簽訂日期早於 2026 年 4 月 1 日,即使轉讓協議本身落在視窗期內,這套房產也無法適用強化退稅。

過戶前該核對的事項

如果你現在正在交易新建房、公寓或樓花轉讓:請核對原始買賣合同(不只是你自己那份)的簽訂日期,直接向建商確認對方打算在過戶時直接抵扣,還是留給你自己事後申請;如果是自己申請,要預留郵寄紙質申請所需的時間,而不是當作能立即網上提交處理。

AI 輔助生成內容。本文在人工智慧協助下撰寫,並經 Tang Law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律師稽核後釋出。文中資料及事實已在釋出前直接核對 CRA 及安省政府官方原始信源(見上方連結)。中文版為英文原文的翻譯,如中英文表述有出入,以英文原文為準。
Tang Law 是位於多倫多的中英雙語律師事務所,業務涵蓋房地產、家事法、遺囑與遺產等領域,為安大略省全境客戶處理新建房及樓花轉讓交易。如您希望討論自己的過戶事宜,歡迎聯絡:[email protected] | 647-580-6542。

本文就釋出之日的聯邦及安省稅務與房地產規則提供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,閱讀本文不構成律師—委託人關係。退稅資格取決於您的具體情況,請就您的情況諮詢律師,涉及稅務問題時另請諮詢會計師。CRA 的指引可能隨時調整,請在依據本文任何數字之前,直接向 CRA 或 Service Ontario 核實最新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