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國內辦完離婚,很多人以為事情就了了。可多倫多還有一套房、幾個銀行帳戶,或者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股份,安省法院會不會再管?可能會,但不一定。要看中國法院判了什麼,你在國內怎麼打的官司,這件事跟安省的聯繫又有多深。

兩個常見誤解

誤解一:國內離了婚,安省就什麼都管不了了

承認外國離婚,解決的是婚姻狀態:在加拿大你們還算不算夫妻。根據聯邦《離婚法》第 22 條,只要起訴離婚時任何一方已在該國慣常居住滿一年,外國離婚一般會被加拿大承認。離婚被承認,財產卻不一定跟著了結。安省上訴法院在 Cheng v. Liu, 2017 ONCA 104 中指出,即使已有有效的外國離婚,當事人仍可以根據安省《家庭法》申請均分淨家庭財產(第 33 段)。

誤解二:國內沒分財產,安省就一定會重新分

中國法院已經對財產作出生效判決,或者財產官司還在國內審理,安省法院通常會尊重中國的程序。後面三個案例就是三種不同走向。

另外,外國離婚一旦被承認,再到安省要配偶贍養費基本走不通。《家庭法》講贍養費的部分不包括「前配偶」,講財產的部分卻包括(Cheng v. Liu 第 34 段;Zhao v. Wang 第 48 至 50 段)。

法院通常先問的五個問題

一、國內的離婚算不算數?

標準是《離婚法》第 22 條。說外國離婚無效的一方要自己舉證,不能因為覺得安省對自己更有利就要求不承認(Zhao v. Wang 第 44 段)。

二、中國法院實際判了什麼?

只判了離婚和撫養權,還是連撫養費、財產一起判了?國內沒處理的,安省才有空間(Cheng v. Liu 第 43 至 44 段);國內已經判過的,一般不會重來(Yan v. Xu 第 81 段)。

三、你在國內的官司裡做了什麼?

請了代理人、交了答辯意見或者上訴過,法院通常會認定你已接受中國法院管轄(attornment),事後再說判決對你沒有約束力就很難了(Yan v. Xu 第 31、36 至 41 段)。能推翻外國判決的理由很窄:欺詐、違反自然公正(比如沒收到通知、沒有機會陳述)、違反公共政策(第 43 段)。

四、安省有沒有管轄權?

《家庭法》沒有規定管轄規則,法院看案子跟安省有沒有「真實而實質的聯繫」;就算有,另一個地方明顯更合適的,法院也可以不審(Wang v. Lin, 2013 ONCA 33 第 19 至 21 段)。該案當事人在多倫多有房子和銀行帳戶,但真正的家在中國,上訴法院認定安省沒有管轄權(第 44、47 段)。在安省有房產、有公司是重要的連接因素,但不等於安省一定會審。

五、按哪裡的法律分?

《家庭法》第 15 條規定,夫妻財產權利適用雙方最後共同慣常居住地的法律,沒有共同慣常居住地的才適用安省法律。案子在安省審,也不見得按安省規則分。

三個公開案例,三種結局

國內沒處理的,安省接著處理:Cheng v. Liu, 2017 ONCA 104
丈夫住密西沙加,妻子在中國。中國法院判了離婚和撫養權,但丈夫沒有披露在加拿大的收入和財產,法院就沒處理財產和各項費用,表示可以到加拿大另行主張(第 14 至 16 段)。上訴法院認為丈夫住在安省已構成真實而實質的聯繫(第 31 段),妻子可依《家庭法》申請財產均分和子女撫養費,但不能要配偶贍養費(第 33、34、43、44 段)。
國內還在審的,安省先等:Zhao v. Wang, 2026 ONSC 3821
雙方 2014 年在多倫多結婚,妻子 2013 年起住安省,丈夫住中國。2022 年,是妻子自己在中國起訴離婚,一併要求撫養權、撫養費和分割財產(第 3、6、7、12、13 段)。中國法院 2023 年判決離婚,判給她撫養權和每月人民幣一萬元的子女撫養費,但因證據不足沒有分割財產,允許另行起訴(第 21、23、25 段);她上訴被駁回(第 26、27 段)。2024 年,丈夫在國內另案起訴分割財產,定於 2026 年 7 月 30 日開庭(第 28 段)。

她隨後在安省起訴,說中國離婚無效。法院承認中國離婚,駁回了她的離婚、配偶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請求(第 47、57、67 段)。財產方面,法院確認外國法院沒處理的,安省仍可依《家庭法》處理均分(第 76 段);但國內財產官司正在進行,又說不準中國法院會不會處理安省的房產(第 79 至 80 段),於是先把財產請求擱置,等國內程序走完(第 81、86 段)。
國內已經判完的,安省承認執行:Yan v. Xu, 2023 ONSC 1288
丈夫在中國提起了三宗訴訟(第 17 段),離婚判決對子女撫養費和財產都作了處理,已經生效(第 20、23 段)。妻子委託父母代理、提交書面意見,還上訴過,法院認定她已接受中國管轄(第 36 至 41 段)。國內的撫養費比安省標準低,但這不算拒絕承認的公共政策理由(第 56、57 段)。法院承認並執行中國判決(第 75 段),安省對子女撫養費沒有管轄權(第 81 段)。

時效:別拖

根據《家庭法》第 7(3) 條,均分申請要在以下日期中最早的那個之前提出:離婚後兩年;分居滿六年且沒有和好可能;一方去世後六個月。條文沒有把外國離婚排除在外,不要以為兩年要等你回安省起訴才開始算,穩妥起見,從國內離婚判決生效那天算。

第 2(8) 條允許法院延期,前提是有表面成立的理由、拖延出於善意、對方不會因此受到實質損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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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語

國內離了婚,加拿大的財產不會自動了結,也不會自動重分。安省法院要看的,是中國判了什麼、你在國內怎麼參與的、跟安省聯繫有多緊、有沒有過時效。有類似情況的,先把上面的文件理清楚,再找熟悉兩地程序的律師看看,別等兩年期限快到了才著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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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在中國離婚了,還能在安省分多倫多的房子嗎?

有可能,但不一定。如果中國法院沒有處理這部分財產,而你們跟安省有真實而實質的聯繫,安省法院仍可能依《家庭法》處理均分。如果中國法院已經對財產作出生效判決,或者國內的財產官司還在審理,安省法院通常會尊重中國的程序。

中國離婚後,還能在安省要配偶贍養費嗎?

通常不能。外國離婚被加拿大承認後,雙方已是前配偶,而安省《家庭法》關於贍養費的部分不適用於前配偶。財產均分的部分則適用於前配偶。

在國內請了律師應訴,會影響在安省打官司嗎?

會。委託代理人、提交答辯意見或提起上訴,法院通常會認定你已接受中國法院管轄。之後想以判決對你沒有約束力為由在安省重新打,空間很小,只有欺詐、違反自然公正或違反公共政策等少數理由。

資料來源

AI 輔助生成內容。本文在人工智能協助下撰寫,並經 Tang Law 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律師審核後發佈。文中引用的案例及段落編號已在發佈前對照 CanLII 判決全文核實。本文另有英文版和簡體中文版。
Tang Law 是位於多倫多的中英雙語家事律師事務所,為安大略省全境客戶處理涉外離婚、財產分割及外國判決承認等問題。如您希望討論自己的具體情況,歡迎聯絡:[email protected] | 647-580-654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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