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加拿大有沒有遺產稅」是我們在遺囑諮詢中最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。這個問題之所以容易混淆,是因為人們口中的「遺產稅」,在安省實際上可能指向三件性質完全不同的事情。本文將這三者分開說明,並附上政府官方頁面,供讀者自行查閱。
三個常被混為一談的概念
在討論具體問題之前,有必要先區分以下三個概念:
| 概念 | 由誰徵收 | 一般含義 |
|---|---|---|
| 遺產稅或繼承稅 | 不適用 | 以「繼承」這一行為本身為對象徵收的稅。加拿大目前沒有這一類稅種。 |
| 身故時的所得稅 | 加拿大稅務局(CRA) | 身故者最後一份個人報稅表中需要申報的收入,包括因「視同處置」產生的資本利得。 |
| 遺產管理稅(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) | 安省財政部 | 申請並獲發遺產證書(俗稱「遺囑認證」)時,按遺產價值繳納的稅款。 |
以下分別說明後兩項。
一、身故時的所得稅:「視同處置」
根據加拿大稅務局的說明,一個人去世時,會被視為在去世前一刻出售了其全部資本財產,即使實際上並沒有發生任何出售。這被稱為「視同處置」(deemed disposition),可能產生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,需要在身故者最後一份報稅表中申報。資本財產一般包括房地產、股票、基金等投資,以及藝術品、珠寶等個人物品。
加拿大稅務局同時說明,財產轉移給尚在世的配偶或同居伴侶(或符合條件的信託)時,在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,可以延後確認資本利得;自住房也可能適用主要居所的豁免。這些規則的適用條件較為具體,涉及多項稅務選擇,應當由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根據具體情況處理。
換言之,這部分稅款並非針對繼承人徵收,而是由遺產執行人在處理遺產時,以身故者的名義申報和繳納。
二、安省遺產管理稅
什麼情況下需要繳納
根據安省財政部的官方說明,遺產管理稅只有在申請並獲發遺產證書(Certificate of Appointment of Estate Trustee 或小額遺產證書)時才會產生。稅款在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申請時以押金形式繳納;證書簽發後,押金即轉為遺產管理稅。如果沒有申請遺產證書,或者申請後證書未獲簽發,則無需繳納。
是否需要申請遺產證書,取決於身故者留下的資產種類以及持有方式。例如,銀行或土地登記機關在辦理過戶時,可能會要求出示遺產證書。這一點需要結合具體資產判斷。
如何計算
安省財政部公佈的現行計算方式是:對於 2020 年 1 月 1 日及以後提出的申請,遺產價值在 5 萬加元或以下的,無需繳稅;超過 5 萬加元的部分,每 1,000 加元(不足 1,000 加元按 1,000 加元計算)徵收 15 加元。官方頁面給出的示例是:遺產價值 24 萬加元,應繳稅款為 2,850 加元。
輸入遺產總價值,即可按現行稅率估算應繳的遺產管理稅。結果僅供參考,實際金額以安省財政部的規定和法院審核為準。
使用遺產管理稅計算機 →哪些資產計入,哪些不計入
根據安省財政部的說明,計算時應計入的資產包括:位於安省的房地產(可扣除其上的按揭等產權負擔)、銀行帳戶(包括外國銀行帳戶)、各類投資、車輛,以及身故者在其他任何地方持有的其他財產。不計入的資產包括:位於安省以外的房地產、因聯名持有而自動歸屬另一名持有人的資產,以及已指定受益人的保險、註冊退休儲蓄計劃(RRSP)、免稅儲蓄帳戶(TFSA)等。
需要注意的是,喪葬費、律師費、信用卡欠款、無抵押貸款等債務和開支,不能從遺產價值中扣除。具體清單請以官方頁面為準。
申報義務
遺產證書簽發後,遺產執行人須在 180 個日曆日內向安省財政部提交《遺產資訊申報表》(Estate Information Return),即使遺產價值為零也須提交。
三、繼承人收到遺產,需要交稅嗎
加拿大稅務局在「無需申報或不徵稅的款項」頁面中說明,大多數贈與和遺產無需作為收入申報。但繼承之後由該財產產生的收入,例如利息、租金或日後出售時產生的資本利得,則須按一般規則申報。
如果繼承的是海外資產,繼承人還應留意加拿大稅務局關於海外財產申報的規定(T1135 表)。是否需要申報,取決於資產類別和成本金額,應向會計師確認。
如果遺產涉及香港、台灣或其他地區的資產,當地的繼承手續和稅費由當地法律規定,需要諮詢當地律師;加拿大這一邊,主要涉及上述收入申報和海外財產申報問題。
幾個常見誤解
- 「加拿大沒有遺產稅,所以去世時不用交任何稅。」實際上,身故者最後一份報稅表可能因視同處置產生相當金額的所得稅,安省也可能徵收遺產管理稅。
- 「遺產管理稅是繼承人交的。」根據安省財政部的說明,該稅款由遺產支付,而不是由遺產執行人或繼承人個人支付。
- 「所有資產都要交遺產管理稅。」位於安省以外的房地產、已指定受益人的部分帳戶和保險等,依官方說明不計入遺產價值。
- 「只要把資產都改成聯名,就能解決所有問題。」聯名持有可能涉及贈與認定、債權人風險、家庭糾紛和稅務後果,並非適合所有家庭,需要個案評估。
規劃的方向
在安省,常見的遺產規劃工具包括:受益人指定、聯名持有、多份遺囑安排等。這些工具各有適用條件和風險,是否適合某一家庭,取決於資產構成、家庭關係和稅務情況,不能一概而論。本所此前的文章《遺囑不是全部:安省家庭財產規劃真正的運作方式》對此有較為系統的介紹。
什麼時候應當諮詢專業人士
如果您屬於以下情況之一,建議在訂立或更新遺囑之前,先與律師和會計師溝通:
- 在安省持有房產或私人公司股份;
- 在加拿大境外(包括香港、台灣等地)持有資產;
- 家庭成員分居多國,或有再婚、前段婚姻子女等情況;
- 正在考慮將資產轉為聯名,或為子女指定受益人。
常見問題
加拿大有遺產稅嗎?
加拿大目前沒有以繼承行為本身為對象的遺產稅或繼承稅。但身故者的最後一份報稅表可能因「視同處置」產生所得稅;如申請遺產證書,安省還會徵收遺產管理稅。
安省遺產管理稅怎麼算?
根據安省財政部的說明,2020 年 1 月 1 日及以後的申請,遺產價值 5 萬加元或以下無需繳稅;超過部分每 1,000 加元徵收 15 加元。具體以官方頁面和法院審核為準。
繼承人收到遺產需要報稅嗎?
加拿大稅務局說明,大多數贈與和遺產無需作為收入申報,但由該財產日後產生的收入需要申報。繼承海外資產的,還應向會計師確認是否需要填報海外財產申報表。
資料來源
本文僅就發佈之日的一般性規定提供資訊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,閱讀本文不構成律師與委託人關係。稅務問題請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士。